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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2025)2045****“連消1”報廢船舶轉讓 |
| 其他資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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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2.53萬元(人民幣元) |
| 10工作日 |
| 2025-01-17 |
| 否 |
| 網絡競價 |
| 1、意向受讓方須是具備國家規(guī)定的船舶拆解相關資質的企業(yè)(機構),報名時上傳相關資質。 2、本次資產轉讓為報廢船舶,船舶類型為消防船,總長37.50米、船長33.00米、船寬8.00米、型深4.00米,滿載排水量380.000噸,總噸267,凈噸80,以上數據僅供參考。 3、報廢船舶新舊程度等情況以現(xiàn)場展示為準,在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(xiàn)場勘察,轉讓標的及相關手續(xù)以現(xiàn)場勘驗為準,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。一旦交納保證金,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,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(xiàn)狀及瑕疵,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。 4、意向受讓方需按照轉讓底價的50%交納摘牌保證金,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。自確定為受讓方后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《資產轉讓合同》及安全協(xié)議,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款項及交易服務費。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(xiàn)狀接收、拒絕簽署《資產轉讓合同》、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,轉讓****交易所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,收回轉讓標的,再次進行公開轉讓。 5、自《資產轉讓合同》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受讓方向沈交所賬戶支付剩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,同時受讓方需向沈交所指定賬戶支付成交價的30%履約保證金。沈交所自收到交易雙方簽訂的《資產轉讓合同》及受讓方應付的交易價款、交易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后5個工作日內,將轉讓標的的成交價款支付給轉讓方。 6、在付清交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后,受讓方與轉讓方辦理船舶交接手續(xù),船舶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責任由轉讓方承擔,標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與船舶相關的保管、航行、儲存等安全及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。受讓方需在交接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船舶拖離并自行安排船舶???、運輸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。 7、受讓方需在《資產轉讓合同》生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轉讓標的的拆解工作,并向轉讓方提供船舶拆解完畢的證明文件,同時配合轉讓方辦理轉讓標的權屬注銷登記工作。 8、轉讓標的權屬注銷登記工作完成后,沈交所憑交易雙方簽字確認的《資產交接單》3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徑退回受讓方履約保證金。若因船舶拖離導致周圍設施損壞等,轉讓方將視損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約保證金,如經受讓方造成損失的,受讓方須全額賠償,同時轉讓方有權將其清除出場并追究其經濟補償及相關法律責任。 9、轉讓標的移交完成后所發(fā)生的任何質量、安全、環(huán)境影響等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,與轉讓方無關。 10、轉讓方收到價款后為受讓方開具3%的增值稅發(fā)票。 |